那人说可以把这部电影运作到好莱坞上映,因为他有渠道。
两人哪接受得了这种诱惑,当即决定把电影的发行权*给那家公司负责。
那人还非常好心的拟定了一份发行合约出来,让莱曼签字。
里面保证了这部电影发行后,身为制作方的他们所拥有的收益。
百分之20的利润分成外加电影版权所有方还是属于莱曼、瑞恩合作的那家曼恩工作室的。
莱曼觉得没问题,痛快的签了字。
可之后发生的事,给这位刚从大学毕业的小年轻上了一课。
那家名叫米拉麦克斯影业的发行商,如约的把电影运作到了好莱坞上映。
虽然放映院线很少,只有几十家。
但对于莱曼来说,也是一种认可。
他还和瑞恩跑去了洛杉矶,实地进入电影院观赏了自己的作品。
可到了电影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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