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5月20日,成都。
“主席同志,满城里面的旗人共17757人已经甄别完毕。按照我们制订的清算原则,有以下五类。一、爱新觉罗家族成员;二、八旗佐领及以上世职者;三、有清廷爵位者;四、凡是对我军或我政府进行一切敌意行为者;五、平时行为恶劣,作恶多端者。凡属以上五类之人,都属于清算对象。”
“经我们甄别以及群众举报,符合清算条件的共计1012人。其本人及其年满12周岁以上的直系亲属,都将进行公审,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和平时表现、民间口碑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他们处以从有期徒刑到死刑的不同处罚。无论何种刑罚,其家庭财产都将全部充公……”
第二方面军司令官辛杰同志正在向文总汇报对成都驻防旗人的处理结果。
在此次起义中,成都旗人的反应和其他地方的不太一样,他们躲在满城闭城自守,基本上没有参与成都的防守,但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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