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刑法尤其残酷,这是要让人们打算犯事之前,得在心里仔细掂量掂量,有没有胆量触犯王法?倘若舍不得自己这一百多斤肉,趁早老老实实地过日子,别起歹念。
当时女犯受到的惩罚尤为严重。在对女子使用酷刑里面,最可可怕的就是“骑木驴”了。比如,有某个女犯因奸情杀人,按照清朝的律法肯定要以极刑论处,但在受死之前,还得把女犯的衣服都剥了精光,骑在一个用木头制作,形状好似驴马一样的木桩上,由差役押着、铜锣手敲打响*在前面开道,绕经四城游走一遍,这在当时被称做游四门。
据说同治末年,天津卫有一个姓毛的才女,名叫毛艳玉,不仅能诗善画,而且相貌美艳无比,很多达官贵人都想打她的主意。可毛艳玉眼光太高,看不上那些凡夫俗子,竟同一个家境贫寒的书生相好,没想到被毛母发现了此事。毛艳玉见此事败露,为了不让母亲把丑事张扬出去,于是狠心下毒,弄死了自己的母亲。最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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