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一词,在中国迄今所见最早的记载是南北朝时期。据《魏书》卷五十一记载,北魏文成帝兴安二年,淮阳公皮豹子在抵御氐羌时曾上表曰:“臣所领之众,本自不多,唯仰民兵,专恃防固。”
唐朝武后万岁通天元年,曾在边境地区建立民众武装,称团结兵,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守卫边疆;唐玄宗开元八年,团结兵扩展到关内各道;团结兵一般“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之”。
北宋时,民兵、乡兵遍及各地,战斗力较强。神宗熙宁三年,王安石推行新政,为革除募兵弊病,变募为征,曾倡行保甲,训练民兵。熙宁五年,民兵隶属兵部,列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到了明朝,在军籍之外,明朝一直兼行民兵制,组织各种名目的民众武装,如民壮、义勇、乡兵等,用以维持地方治安,守卫边防。
其实清朝如今也建立有乡兵、团练或民壮,不过暂时还没大规模放开就是了,历史上的南笼起义和白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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