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今天厨师采用的是煎羊肉排配番茄洋葱,然后用*酪和柠檬汁调配的酱料,味道有些类似前世的汉堡,约翰吃的倒是津津有味。
至于烤鸡则给克劳斯带去一份。
因为新大陆这边食用的鸡肉都是本地品种,更类似前世的火鸡,肉质较为粗糙,约翰一直吃不惯,现在回想起来,他更想要吃前世的散养鸡,尤其是国内自有品种,虽然体型小,但是肉质更加滑嫩,尤其是小鸡炖蘑菇或者土豆山药之类的食材,那味道简直绝了。
作为北方人,他更喜欢哪种香浓热乎的炖菜而不是煲的清汤。
在约翰吃早餐的时候,不远处富人区的一座豪宅之中,客居于此的客人才刚刚起床。
……
温暖舒适的房间里,光滑坚硬的橡木书桌上,一直白皙的手正手持发明了十多年的机械钢笔在一本日记上书写着。
“又是一天到来,雷姆镇?这个小镇似乎很富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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