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清楚这些之后,对是否与bh公司进行签约,方程最终下定了决心。
既然已经决定要与对方进行合作,那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合约的问题了。首先在签约年限上是肯定不能签七年的合约的,七年时间太长了,风险太大,等于是把自己完全地绑在了bh公司身上。但年限的问题从今金胜旭同意自己把合约拿回家来看,应该是还有商量的余地。
那么剩下的也就是关于合约是否存在有漏*这个问题了。
以原身原来的人脉来看,李宣美是唯一跟娱乐圈挂着钩的,但她以前也只是一个女团歌手,听她之前好像过跟jyp签约的事情,当时似乎也不是由她自己做主,而是由父母帮她把握。这样来,找李宣美询问合约漏*的事情好像也没什么用处。
那么刨除了李宣美之后,也就只剩下了一个办法。
专业的事情还是要*给专业的人士,有关法律条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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