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般轻易就同意云忍的合作,这有点不像村子的作风啊......”
看到众联数据库中有关同云忍合作协议的初稿,渡边彻脑海里顿时跳出这个念头。
众联上线以来,虽说面对互联节节败退,但即便发展远不如互联,但远未到需要同外部力量合作续命的地步。
再说以木叶的脾*,没有巨大变故,根本不可能在联合开发协议中同意那般宽松到近乎不可思议的条件!
木叶同意云忍建立‘云端’服务核心与天网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数据互通,云忍具有向众联自由上传功能应用的权力。
云忍上传功能产生的查克拉收益由木叶抽取一成,木叶拥有监督权和建议权,但必须保障云忍应用的正常运行。
木叶与云忍的合作协议洋洋洒洒一大堆,但仔细总结基本也就是这样。
监督权、建议权,乍一看没什么用,再仔细一看,确实是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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