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爆文!最重要的是什么?
噱头!
有噱头,才有人点进来买单。
安月明玩的依然是社会舆论这一套。
只不过,他这一次瞄准的人群,是他的同行!整个律师圈!
心中有愤怒,干活靠顿悟!
安月明打开电脑,双击word就是干!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安月明,男......”
“被告:温陵市中级法院,地址:汉南省温陵市建设北路438号”
“负责人:王海福,职位:院长,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差旅费5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以上共计1050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依法接受,案号(2009)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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