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由冷笑起来,“我现在举报你强奸了你老婆,那是不是也是最直接的证据?你是不是也应该被当做犯罪嫌疑人?”
不等公诉人抗议,审判长就直接敲了锤子,再次提醒我说道:“请被告注意言辞,法庭上不许言语攻击他人!”
不过说完之后,审判长再次看向公诉人,皱眉说道:“请公诉人提供直接证据,报警电话并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直接证据!”
证据?
能有证据吗?
就算是宁茹此刻站在这里,真的想要告我,这么长时间过去也拿不出真正的证据啊。
这让我不由的想起了着名的朱军案,当年的朱军被告**扰的情况,与我当前的情况类似。
原告始终提供不出什么切实有效的证据,所有的证据全靠自己一张嘴去说。
这法官只要不糊涂,或者有什么算计,都应该明白这样的案子,是根本无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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