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
郝明兴就来到了作曲部,王默同样在。
今天在正式录歌前,还有一件事很重要的事需要做:双方签约。
按照平日里其他歌手签的合同:针对新人,一首歌后续产生的所有收益,公司拿走七成。剩下的三成,歌手再拿走80%,最后剩余的20%才由词曲人评分。
当歌手出名后,每年分成都会逐渐提高。
一些歌坛天王、天后甚至最高能够拿到六七成的收益。
毕竟,有实力,才有话语权。
但是!
作曲人的收益,一直不变!
“丧心病狂。”
王默如是点评。
仅仅从分成就能够看出来,作曲人的地位是何等低下。
这种条件,王默是不可能同意的。
他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公司拿走七成不变,但剩下的三成:作词、作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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