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是在京兆府审理的,不公开审理,只提审了罪犯,没有让受害者到庭,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者,其次也是为了保护罪犯家属。
因为说到底,这名罪犯的妻儿并没有从他的犯罪活动中获益,恰恰相反,他们的未来可能都会因此而蒙上一层阴影,他们也是受害者。
父母犯罪会累及子女,这种情况自古有之,有制度设计的原因,有社会引导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减少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寄希望于犯罪分子还有点人*:哪怕是为了亲人和子孙后代,也尽可能不要让自己违法犯罪。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要鼓励家人互相监督,不要让自己家里出犯罪分子,毕竟,一人犯罪,全家倒霉。
这种思想要是宣传好了,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就好像王阳明在江西剿匪时发明的“十家牌法”,就非常有效,为了不被连坐,人人都成了王大人的间谍,举报土匪十分积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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