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刘驰不愿意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威胁对方,一来是不屑,二来的确是违法,但私人侦探不比刑警,本身没有任何执法权,面对的往往又是流氓和无赖,甚至是罪犯,这种情况下要是遵纪守法办事儿,那就是对委托人和自己不负责任,刘驰行事的原则是尊礼法,但不守规矩,只要良上心过得去,方法不限,不过这并不代表非得往枪口上撞,对于麻烦事儿,能避免还是要尽量避免的。
那么问题来了,刘驰就不怕冯大勇狗急跳墙报了警,来个同归于尽么?当然不怕,如果冯大勇有鱼死网破的决心和胆量就用不着报警,豁出命跟对方死磕就完了,不过他已经被鉴定为怂包,只要别*得太紧,这种人恐怕是不会硬碰硬,而最终可能选择低头服软,一番讨价还价后给钱了事,不过只要他认怂,就可以*迫其*代尸体的去向。
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可能,也是刘驰最希望看到的情况,他之所以限期二十四小时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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