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有那么几类委托人是律师最为头疼的,譬如没有诚信、自以为是、不尊重律师劳动、只求胜诉结果不管实际情况等等。而何鑫恰恰兼具了这几类委托人的所有缺点,最不幸的是还完美地避开了优点。何鑫对林枫描述的事发经过几番变化,甚至很多细节完全对应不上,累得林枫开庭当天还要提前约见何鑫,做最后一次确认。毫无意外的是在庭审时又变了,为此法官认为林枫不做庭前准备将他好一顿批评,何鑫更是在法官心里留下了极差的印象。
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何鑫对庭审程序还是有些了解的,他到某大型搜索引擎网站上搜索了些法律条文就自视甚高,明知自己的水平不足以解决问题,却又担心林枫把他当法盲不尽心尽力地办事,时不常的还漏出一两句所谓的法言法语,以示自己还是有些水平的,能分辨出到底是尽心还是敷衍。最令林枫无法接受的是,何鑫完全不尊重他,根本就是把林枫当成了自己的私人助理,不分白天黑夜地打电话不说,那态度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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