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江城市宏波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吴大郎的委托,由崔宏波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本案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案的被告人吴大郎,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吴大郎,因怀疑江城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童x,在审理被告人吴大郎,诉其妻阎蕊离婚一案时,因被告人吴大郎,看到被害人童x,在其判决中,因偏袒被告人阎,把吴大郎的婚前住房,和银行存款,判给了被告阎蕊一半后,当时被告人即原审原告吴大郎,在和本案的被害人童x见面后,因被告人吴大郎,一时冲动这才发生了吴大郎捅伤童x的事情发生,致童x轻伤。辩护人认为对该伤人事件的引起,被告人吴大郎虽负有主要责任,但是被害人童x也有过错,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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