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心情好差,我一片稀烂。
刚才法官给我打电话说我们家房屋漏水的案子:第一,外墙渗漏必须要做鉴定,如果鉴定不是质量的问题,所有的鉴定费我们家出。可能到2~3万费用很高,但是不做鉴定,他没有办法判。
第二,没有封阳台的这个事情,他觉得这个是开发商的问题。他觉得这个是开发商的设计有问题,因为楼上他没有装修,所以不属于楼上的责任。所以顶多让人楼上去做个防水。
第三,因为我们家这个小区现在没有维修基金,所以他就不可能让物业去赔。他就必须整栋楼的业主进行均摊这个费用,所以这也不是物业的问题。
整了半天,只有开发商有问题。那开发商他还是失信被执行人。
结果转了一圈,就整个漏水问题还是没有办法解决,然后他就把这个案子让我们去转到了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机构的话,就是时间战线拉的又长了一些。
我现在有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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