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归正传,时间,回到那一年,骄阳似火的七月。
那一年,是鸿雁新居三年的《前期物业合同》到期的一年,合同到期的时间,是那一年的九月三十一日。
依据合同上的规定,无论续签还是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六十日,通知对方。
对这个合同的签署,刘昆平一开始,是没有放在心上的,他认为,通过三年的*往,不应该会有什么变故的。
而且,他现在也算是“全国各地都有买卖”的老板,实力虽然比不上任意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但他认为也大差不差。
最重要的是,他自认为,他这十几年在物业服务行业的打拼,已经取得了别人难以企及的成就。
他一手打造的物业服务帝国,其实力,完全可以秒杀那个五线小城的任意一家物业公司。
并且,刘昆平对自己的管理手段,也有着盲目的迷之自信,尤其是对人和人心的把控,他自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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