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薄雾尚未散尽,带着一丝陈旧纸张特有的微酸气息,笼罩着国家档案馆庄严肃穆的灰*大楼。
言辙站在一号窗口前,神*平静得像一潭深水。
他将一份用黑*钢笔手写的文件从递窗下方缓缓推了进去。
窗口后,那位戴着老花镜的公务员扶了扶眼镜,目光落在文件顶端那四个力透纸背的大字上——《退籍申请书》。
他的眉毛拧成了一个疙瘩,从业三十年来,他处理过迁入、迁出、信息更正,甚至死亡注销,却从未见过如此荒唐的请求。
“退籍?”他抬起头,镜片后的眼睛里满是审视与不解,“年轻人,你在开玩笑吗?国家的哪条法律允许公民主动退籍?”
言辙的声音不大,却异常清晰,像手术刀划过玻璃:“《户籍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了入籍与恢复,但通篇没有禁止退籍的条款。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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