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选择,他们都不愿意接受。
记大过或开除,等于失业下岗。
在现在这个年代,下岗的人会被瞧不起。
而且有记录,会影响一辈子。
做生意?那时候的人还没这个想法。
再说自己做小买卖,叫投机倒把,会被批斗……
*质更严重,谁敢这么做?
而送去派出所呢?
持刀伤人未遂?打架**?造谣生事?
任何一个罪名都够判几年……
至少得关个十天半个月。
这样不仅失去自由,还会留下一辈子的污点。
工厂的工作也保不住,档案上也会有这一笔。
“厂长?”
“领导?”
“您,您看,我们之间只是些私事,一点误会引发的冲突!”
“没必要送派出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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