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陈远参加完一个公务接待,在回单位的车上,听到同事们在讨论最近的一个热点新闻——某地酒桌上有人喝酒猝死,全桌人都被判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事儿现在可有法可依了,开车的司机老张说,《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劝酒导致人身损害,同桌的要担责。
小王接话道:我有个亲戚就摊上过这种事,最后赔了十多万。现在他参加聚会,看到有人喝酒就紧张。
这话让陈远想起了数年前的一件往事,心情顿时沉重起来。
晚上回家,他跟林薇说起这件事:你还记得我那个小学同学大军吗?就是孩子满月酒那天喝多了,再也没醒过来的那个。
林薇叹了口气:怎么不记得。那时候孩子才刚满月,真是太可怜了。当时要是有人劝着点,或者及时送医...
陈远摇摇头:那天我也在,看他高兴,谁都没多想。现在想想,要是当时有人制止他喝酒,或者酒后送他回家,也许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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