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霓裳》舞乐,同一时间、地点表演,却有两份价目清单。
墨迹新研的这份所记,与你同伴所说一致。
墨迹干透微裂的这份,与掌柜报出的账目一致。
显然,你私自伪造清单欺瞒、克扣舞乐姬大半酬金。
根据以往的对账,你几乎从无私吞酬金之举。
为何今日反常?
我想,是因郑禹有时常询问账目的习惯,你不敢。
而现在,你知郑禹会死,所以肆无忌惮。
你怎知郑禹会死?”
王乐首激动否认:“我不知。我没杀人!”
苏千誉将清单*给县令查看,眼睛却盯着陈行范,道:
“《唐律疏议》规定,伪簿册者杖八十,加之你有窃钱之行,流放、鞭刑少不了。
乐工为贱籍,处罚重于良民,足以让你当场毙命。
一个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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