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中的当场就撕开弥封,张出告示,这个既不是张榜,也不是出案,只是告知考生而已。
为了给剩下的考生再来一次机会,再安排第二场考试。
其实按照黄知县的意思,安排什么啊,一场足够看出考生的水平了,有些人你给他一百场他也是四书不通,文章不文。
不过要是无缘无故不考第二场,那是要引起公愤的,黄知县自然不会如此,第二场还是会如期举行。之后,录取生童就算定下来,面覆会在出案之后再进行。
第二场县试结束后的第四天,县里就贴出大红纸的长案。
童生试以为并非正式科举考试,只是预备试,所以不称放榜,而是出案,因此第一名为案首。
在案上生儒之名不是横竖排列,而是按照顺时针方向圆形排列,以此表示此名单录取未定,待府试和道试决定。
一等十人,二等二十,三等三十,四等四十,之后是不入等,依次排列,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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