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阵吵闹,在第一天,总算由制宪会议全体成员通过了三条宪法:
第一条: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市议会,议会成员由夏口公民每两年选举产生。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成为公民未满七年者,不可当选为议员。
每次选举时,得到五百名以上公民认可的,即可当选为议员。
若当两次选举当中,议员出现缺额时,由市议会指定一临时议员,代为履行职责,直到下次选举开始。
副市长当为议会会长,但除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一致时,没有表决权。
市议会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因审理弹劾案而开庭时,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郑重声明。市长受审时,应由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应以免职和剥夺其担任和享有的荣誉职位、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位的资格为限;但被定罪者仍应依法接受起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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