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应在规定时间获得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其当选任市长期间不得增加或减少。市长在任期内不得收受朝廷或任何诸侯与公民给予的任何其他酬金。
有意选举市长和副市长的公民需获得至少三十位以上议员提名,方可成为候选人。每次选举,候选人的数量应当不少于二人,若候选人只有一位时,则对此候选人施以放逐之刑,使其本人与家族终身不得获得公民权。
公民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获得过半数认可者则为市长。若无人获得过半数票或不止一人获得过半数票且票数相当,则由议会从获得票数最多的五人中选举市长。在市长产生后,获得票数最多的则为副市长。
市长为夏口民兵的总司令,他可以要求每个行政部门的主管官员提出有关他们职务的任何事件的书面意见,除了弹劾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犯夏口法律者颁赐缓刑和特赦,但仅限在夏口市政厅管辖范围以内。
市长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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